內(nèi)鄉(xiāng)縣嘉宏石材工藝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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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河南省南陽市內(nèi)鄉(xiāng)縣板場鄉(xiāng)符莊村
(一)石碑
石碑一般有最初、正文、落款三部分組成。
1.最初:首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、作業(yè)等,有的也能夠省去不寫。
2.正文:首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名字。如“先考王君××大人之墓”。
3.落款:寫明立碑人的身份、名字。立碑時刻可寫可不寫。
(二)墓志銘
墓志銘常常由標題,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。
1.標題:一般由死者名和文種名組成。如《柳子厚墓志銘》。
2.正文:一般而墓志銘正文內(nèi)容由三個方面組成。一是要簡略介紹死者的首要生平閱歷;二是要評估死者首要的成就成績及其社會價值;是要寫出立碑的意義,一起對死者的不幸逝去表明哀悼之情。
3.落款:注明立碑的單位稱號、撰文者名字,一起署上成文日期。需指出的是,有的墓志銘立碑單位稱號或撰文者個人名字已寫在標題下,所以落款只注明成文日期即可。
(三)積德行善碑
古代謳歌公德的公德碑在今日已基本絕跡,但今日為了贊譽一些先進的個人,比如捐資建校等也會立碑以留念,這能夠稱作今世積德行善碑。這類積德行善碑一般也有標題、正文、落款三部分組成。
1.標題:一般由積德行善人名字稱謂和文種稱號構(gòu)成。如《某某先生捐資建校留念碑》。
2.正文:敘說在何時、何地、為何原因、何人作了什么好人好事,一起正文也要闡明立碑單位或個人的感謝之情。
3.落款:署上立碑者稱號或名字,并署明立碑日期。